——本文系紅網第七屆全國大學生“評論之星”選拔賽參賽作品
今年來,關于野豬的新聞頻頻登上熱搜:“野豬暢游南京玄武湖”“野豬橫穿馬路撞翻面包車”……不少網友調侃稱“二師兄泛濫,可以考慮吃烤豬”。據媒體報道,全國各地有關野豬侵擾問題的投訴明顯高于往年,涉及到破壞農作物、損壞財產甚至是傷人。對此,全國多地開展了獵捕野豬的“人豬大戰”,對野豬進行圍捕。
在我國,野豬雖不屬于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,但在2000年就被列入了《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》,名錄中的野生動物適用于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的相關規定。也就是說,像野豬此類的野生動物,雖然不重點保護,但依然不能獵捕。
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擺在我們眼前:當像野豬這樣的“非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”,威脅到公民的財產安全甚至是人身安全時,我們是任由其破壞,還是將其捕殺?11月24日,河南淅川一對夫婦因在3個月內獵殺至少8頭野豬而被判刑,兩人在庭審中稱“莊稼被野豬糟蹋嚴重,麥子損失30多畝,70多畝玉米也被吃得絕收?!?/p>
不獵殺,農作物受損嚴重,顆粒無收;獵殺,又違反國家規定,面臨牢獄之災……這樣的兩難境地雖是個例,但更是目前“人豬大戰”背后困境的縮影,亟需治理對策與時俱進。
《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》,出臺時間是2000年,而以生存能力強、繁殖速度快的野豬為代表的種群,在近年來呈泛濫之勢,嚴重威脅到一些山區的農作物生長。在這樣的背景下,需要我們與時俱進,探索建立一種科學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,將名錄中的野生動物進行分門別類的管理,如嚴格區分哪些物種需保護、哪些物種已泛濫且產生了不良影響,切實在保護中兼顧人民群眾的利益。
破解困境,更需要破除“野生動物都是重點保護動物”的思維。過往,我們很容易將野生動物與重點保護動物劃上等號,但并不是所有的野生動物都是國家或地方的重點保護動物。當像野豬這類泛濫的野生動物影響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時,就應當經過科學評估,請專業人士并在手續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獵捕,最大程度上減輕對群眾的威脅。
此外,讓受損失的群眾得到賠償也是化解困境的措施。我國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第14條規定:“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,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,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。補償辦法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政府制定?!钡诰唧w實踐中,有些地區因財政負擔重,無法劃撥補償;也有地區尚未制定野生動物致害的補償辦法,導致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時合理的補償。無法得到補償,群眾只能選擇把“罪魁禍首”獵殺,在違法的路上愈走愈遠。
隨著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推進,野生動物也受益于生態改善,但野生動物絕不能成為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痛點。除了正常保護外,更需要我們的治理對策與時俱進,兼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,才能真正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。